新改扩建民用建筑 应选择可再生资源

来源: 合肥在线-合肥晚报 2023-09-08 09:51:38


【资料图】

9月7日,记者从安徽省司法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碳排放,主动适应节能降碳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决定对《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进行修改。目前,修改决定草案正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从源头上确保节能降碳

征求意见稿中涉及的修改之后的内容是,建设单位编制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含建筑节能降碳要求;开展咨询、设计、施工、监理、检验检测、材料设备购置以及相关招标活动,应当向相关单位明示建筑节能降碳要求。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降低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监理和检测,不得擅自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内容。

同时,施工单位应当建立降低施工能耗的规章制度,在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明确降低施工能耗的技术措施,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公示民用建筑节能性能、节能措施和主要技术指标。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其改造部分应当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节能改造应当优先采用遮阳、改善通风、节能门窗、建筑屋顶和外墙保温节能改造、幕墙抗热辐射等经济合理的改造措施。

应选择多种可再生资源

按照要求,县级以上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消耗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评价分析;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示范引导、财政补助、技术指导、质量管理等措施,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技术应用。同时,鼓励行业协会在民用建筑节能规划与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节能技术推广、能耗与碳排放统计、节能宣传培训和信息咨询等方面发挥作用。

草案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应当安装太阳能系统,并根据当地资源与适用条件,合理选择浅层地能、生物质能、风能、空气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从事建筑能效测评的机构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对民用建筑能源利用效率进行检测,出具的测评报告应当真实、完整。违反本办法规定,能效测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戴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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